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最新版

消防安全培训多久一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扩展资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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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

消防重点单位,从政府部门角度,会要求你加强消防管理的计划、硬件配置、人员配置、演习频率&质量,以上要求均基于多次的监督性检查,并把你单位的相关易燃品和消防设施、公司简介等根据实际备案。从公司角度,列为重点的区域,要加强重点管理和控制,比如,动火级别的提高(二级变一级)、防雷接地和消防灭火设置的配备数量的增加、人员培训等。

消防重点单位的宗旨是“从严不从宽”,重点监控,确保区域重点防火安全。

消防培训时间规定多少小时?

一般不得低于3个小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中国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消防培训的国标?

国家对标准规范的要求基本为两类,一类是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一类为推荐性标准,如GB/T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对第一类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下: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7《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26465《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专业讲座。消防法要求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我们这儿每年都是消防培训机构主动联系企业免费培训。别忘了请医院等专业机构讲解一下烧伤和中毒窒息的基本急救技能。其他还应有安全用电、冬季施工等讲座。

2、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在企业就是灭火器、消防栓的使用技能培训为主。我建议必须让参训人员实际使用操作一下。有条件和配备逃生绳、防火面罩等其他器材的单位也进行相应培训。

3、消防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这个应该纳入职工岗前考核和在岗期间日常培训内容。要求职工强行记忆。不掌握不上岗或者扣钱。

4、多进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不能就拿几个灭火器灭个火就叫应急演练了。要按照预案和基于情景假设的预案进行呼救、报告、逃生、救人、灭火、现场恢复等全过程演练。

5、采用多种形式培训。第一本人提倡现场培训,熟悉逃生路线到现场走一走,使用灭火器也应点一堆火,熟悉电器使用也到现场。第二观看警示片的效果不错。第三在一些文体活动中加入消防的内容。我在职工运动会中设置了一个项目是100米运送灭火器灭火。大家多开心的。第四大一点的单位可以开展知识竞赛,比如出一张图片让人员查找图中的消防隐患等等。

6、消防培训融入日常安全教育。主要是在班组和部门的安全会议上隔三差五的把一些小技巧、小技能进行一些传授和演示。比一年1-2次的讲座效果好多了。

7、日常宣传。挂图、展板、标语等等。虽然我觉得效果不佳,但总可以让一些安全意识强的职工能够获取知识。

个人认为,现场培训、常态化教育和职工动手参与能够起到比较好的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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